[单选题]
甲在乙的食品店购买价值198元的蛋糕,用手机付款时错输入1980,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乙应对甲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甲多付的金额
B . 甲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失,乙可以不退回其多付的金额
C . 甲可以缔约过失为理由要求乙退还其多付的金额
D . 甲可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乙退还其多付的金额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民商法常识
Ⅱ析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乙因甲的支付错误而获得了额外的1782元,这构成了不当得利。因此,甲有权要求乙退还这部分多付的金额。
故本题选D。
【2025-上海A-029/上海B-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