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题库 > 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星光公考 | 2023-12-12 14:23:30

[单选题]

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B . 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C . 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D .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常识

Ⅱ析选项:
B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选项“每届任期五年”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Ⅲ拓展项:
A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D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B。
备注:四川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考题答案沿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每届任期五年表述错误。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2018-四川下-002】

会员充值
下载APP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客服电话
1568642867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