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B . 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C . 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D .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常识
Ⅱ析选项:
B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选项“每届任期五年”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Ⅲ拓展项:
A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D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B。
备注:四川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考题答案沿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每届任期五年表述错误。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2018-四川下-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