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成员共有15人,每个股东所持表决权相等。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的一般决议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通过,一旦股东之间形成8人或8人以上的小团体,那其余股东的表决权实际上已经处于无效的状态。假设15个股东之间因为彼此的利益关系结成了人数分别为5、5、3、2的4个小团体,此时每个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不尽相同。
由此可以推出:
A . 人数为5、5、3的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实际上相等,而人数为2的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实际效果为0
B . 人数为5、5、3的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实际上相等,而人数为2的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实际效果为2
C . 若15个人结成3个小团体,则每个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相等
D . 是否结成小团体不影响股东会进行表决,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实际效果仍然相等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A选项:已知股东之间形成8人或8人以上的小团体,那其余股东的表决权实际上已无效。人数为5、5、3的小团体任意两两组合总人数都大于等于8人,即这三个小团体持有的表决权相等,而人数为2的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实际效果为0,所以选A。
B选项:由上述分析可知,人数为2的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实际效果为0,所以B错。
C选项:如果15个人结成的3个小团体分别为8、5、2组合,已经有一个团体大于等于10人,剩下的“5”、“2”组合的表决实际是无效的,3个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是不相等,所以C错。
D选项:由上述分析可知,人数为2的小团体所持有的表决权实际效果为0,组成小团体会是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实际不仍然相等,所以D错。
故本题选A。
【2014-深圳-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