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与张某为同一所大学同一个专业的教师,两人曾合作撰写过一本学术专著,后来王某欲将自己撰写内容中的一部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为此,王某应该:
A . 在发表论文时必须署两人之名
B . 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支付张某一定报酬
C . 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征得张某同意
D . 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也无需告知张某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为争议题
中公选D;华图选D;其他选C。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
第一步:分析考点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因此,王某对自己撰写的内容可以享有单独著作权,将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也无需告知张某。所以选D。
第二步:分析选项
A、B、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均排除。
故本题选D。
注:争议题是指各家答案不一样的题目,以上解析为"我们综合考量后给出的"解析,万一其他机构选哪个和上面标注各机构选哪个不一样,不排除他们在看到我们答案后更改自己答案的可能性。
【2008-陕西-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