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小张与小刘系夫妻,婚后小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小刘准备离婚。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 小刘是小张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但其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
B . 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后,可以根据小张与小刘感情破裂的实际情况,代替小张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
C . 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如果不能到庭,法院不能判决准予离婚
D . 如果小刘愿意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与小张协议离婚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民商法常识
Ⅱ析选项:
A选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小刘在法律上是小张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同时配偶(小刘)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除了配偶外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小刘是小张的配偶,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A。
Ⅲ拓展项:
B选项:法律赋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诉讼代理人不能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本案中,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相应判决,排除。
C选项:《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并不是“法院不能判决”,排除。
D选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协议离婚”,排除。
故本题选A。
【2017-山东-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