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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斡旋受贿罪的是:
星光公考 | 2024-01-31 14:17:53

[单选题]

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斡旋受贿罪的是:

A . 民办学校校长张某收受了某学生家长的红包,委托本校老师伪造该生的成绩单
B . 李董事长送了审计司司长太太一部轿车,成功使得自己的企业逃过审计审查
C . 海关负责海外货品清关的小赵,时常收到海外代购商的礼物,并帮他们逃税
D . 警察孙某请交管局的老同事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并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Ⅰ识题型:
题干较短且核心成分易于辨识,采用核心成分分析法

Ⅱ找核心:
①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②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③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Ⅲ析选项:
A选项:民办学校校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①,排除。

B选项:审计司司长太太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亲属,不符合①,排除。

C选项:海关关员小赵在这个过程中只存在利用自己的职务提供便利,没有涉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①,排除。

D选项:警察孙某及他请求的交管局老同事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请其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则是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属于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符合定义,当选。

故本题选D。
【2016-北京-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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