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 . 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 . 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 . 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 . 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刑法常识
Ⅱ析选项: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B选项:李某已年满15周岁,但他属于“过失导致他人致残”,所以李某不负刑事责任,本题选非,当选。
Ⅲ拓展项:
A选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张某十四周岁,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周某“二十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为醉酒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周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题选非,排除。
D选项: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根据法律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B。
【2016-国考地市级-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