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项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A . 甲是案件当事人
B . 甲是当事人的表哥
C . 当事人是甲的妻子
D . 当事人是甲的同学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甲的同学与上述情形均无关联,所以选D。
故本题选D。
【2009-江西-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