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刘某的月工资为1800元,每月工作约22天,2008年10月1至3日,公司安排刘某在这3天值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大约多少加班费?
A . 360元
B . 540元
C . 740元
D . 1000元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为劳动法常识。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008年10月1日至3日属于法定休假日,公司除应向刘某支付每日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元的加班费。
故本题选C。
【2009-江西-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