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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为不服区工商局五千元的处罚提出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没收工商营业执照,张某如果想提出行政诉讼,应该告哪个单位?
星光公考 | 2021-08-26 12:14:18

[单选题]

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为不服区工商局五千元的处罚提出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没收工商营业执照,张某如果想提出行政诉讼,应该告哪个单位?

A . 市工商局
B . 区工商局
C . 区人民政府
D . 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
根据2015年最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题中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改变了区工商局的原处罚决定,因此市工商局为被告。

故本题选A。
【2009-江西-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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