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下列情形属于违反该规定的是:
A . 副市长张某兼任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B . 法官周某开设证券账户并买卖公司股票
C . 警察王某转让继承取得的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D . 税务人员何某作为小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Ⅱ析选项:
D选项:公务员作为公司股东,即使不参与公司经营,也可能在其参股公司中获取利益,属于参与了营利性活动,违反了规定,当选。
Ⅲ拓展项:
A选项:副市长张某兼任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只是张某身兼数职,没有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没有违反规定,排除。
B选项:公务员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法官周某开设证券账户并买卖公司股票,没有违反规定,排除。
C选项:公务员可以继承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不能够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王某转让公司股权没有违反规定,排除。
故本题选D。
【2024-江苏A-007/江苏B-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