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末位,公司根据绩效管理办法,认定其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由于王某不接受工作岗位的调整,公司便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无效,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B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王某有权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C . 公司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王某工作岗位,但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D . 王某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末位,公司可依法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社会法常识
Ⅱ析选项:
B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王某不接受工作岗位调整,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王某有权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说法正确,所以选B。
Ⅲ拓展项:
A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王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使单位规章制度中有规定,但也明显不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范围内,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排除。
C选项: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不完全等同,故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并不能仅凭绩效考核情况直接对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实施调岗行为,而需对绩效考核处于末位的劳动者经过能否胜任工作的审查后,根据审查结果得出能否调岗的结论。C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王某工作岗位说法错误,排除。
D选项:该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末位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任何考核都存在末位问题,员工在绩效考核中排列末位,并不意味着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排除。
故本题选B。
【2023-江苏B-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