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以下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的是:
A . 炼钢厂晚上加班锅炉噪声
B . 建筑工地搅拌机工作噪声
C . 城市渣土车快速行驶噪声
D . 步行街商家高音喇叭噪声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行政法常识
Ⅱ析选项:
D选项:《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选项中“步行街商家高音喇叭噪声”为人为活动产生,且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干扰,所以属于社会生活噪声。D项说法正确,所以选D。
Ⅲ拓展项:
A选项:《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4条规定:“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选项中“锅炉噪声”属于工业噪声。所以A错。
B选项:《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9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选项中“建筑工地搅拌机工作噪声”属于建筑噪声。所以B错。
C选项:《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规定:“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选项中“渣土车快速行驶噪声”属于交通运输噪声。所以C错。
故本题选D。
【2022-湖北选调-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