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因购房缺钱,甲向乙借款30万元,约定三年借款期限及利息。两年后,甲决定提前返还借款。两人当初未约定提前还款的利率计算方式,甲应当支付乙30万元借款和:
A . 两年利息
B . 三年利息
C . 两年利息加违约金
D . 三年利息减违约金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民商法常识
Ⅱ析选项:
A选项:《民法典》第677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民法典》第58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题干中甲乙两人未约定提前还款的利率计算方式和违约金,因此甲应当支付乙30万元借款以及实际借款两年的利息。A项说法正确,所以选A。
Ⅲ拓展项:
B、C、D选项:根据“Ⅱ析选项”中的解析可知,“三年利息”、“两年利息加违约金”、“三年利息减违约金”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C、D错。
故本题选A。
【2022-湖北选调-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