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 . 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 . 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 . 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以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规定,甲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
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均无效。
故本题选D。
知识拓展: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