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乘车时丢失金项链一条,李某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丁某从该商店买得该项链,将项链送给女友杨某做生日礼物。杨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项链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胡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项链的所有权属于:
A . 张某
B . 丁某
C . 杨某
D . 胡某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民商法常识
Ⅱ析选项:
《民法典》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因此其丧失了对项链的所有权;丁某购买项链并将其赠予杨某,故杨某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后来虽然项链被小偷偷走卖给了胡某,但由于是盗赃物,胡某并未获得该项链的所有权,项链仍归杨某所有。
故本题选C。
【2019-江西法检-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