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在没有事先约定使用方式的前提下,下列选项中属于正当使用租赁物的是:
A . 小明将租来的礼服重新裁剪
B . 小红将租来的手机赠予他人
C . 小张将租来的汽车拿去抵押
D . 小李将租来的房屋用作宿舍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民商法常识
Ⅱ析选项:
D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9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选项里“租来的房屋”原本就有居住性质,“用作宿舍”属于正当使用租赁物,所以选D。
Ⅲ拓展项:
A选项:礼服重新裁剪之后改变了礼服原来的形态,不属于正当使用租赁物,排除。
B选项:小红将租来的手机赠予他人,后续无法归还,不属于正当使用租赁物,排除。
C选项:小张拿租来的车去抵押,没有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应该只能用作代步,而不是抵押。不属于正当使用租赁物,排除。
故本题选D。
【2021-广东选调-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