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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甲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16亩土地发包给甲,承包期限10年。该村的S村民小组认为该地块为本组所有,于同年6月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土地的确权申请。同年12月,县政府确认争议土地属于S村民小组所有甲不服该确认,欲提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星光公考 | 2023-12-07 09:45:55

[单选题]

2019年3月,甲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16亩土地发包给甲,承包期限10年。该村的S村民小组认为该地块为本组所有,于同年6月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土地的确权申请。同年12月,县政府确认争议土地属于S村民小组所有甲不服该确认,欲提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县政府在确权过程中可以追加甲参与
B . 甲对争议土地的确认享有独立请求权
C . 县政府的确权决定侵犯甲的合法权益
D . 甲可对土地归属的确认提起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为争议题
中公选A;华图选D;其他选D。

Ⅰ找考点:
本题为行政法常识

Ⅱ析选项:
D选项:《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甲并不服该确认,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土地归属的确认申请行政复议。说法正确,所以选A。

Ⅲ拓展项:
A选项: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县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是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县政府在确权过程中不应追加甲参与。所以A错。

B选项:独立请求权,是指第三人认为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份是自已的合法权益。比方说甲把轿车借给乙,乙为了牟利,把甲借给自己的轿车卖给了丙,但是收到丙的钱款后却不肯交付轿车,现在丙告乙,那么甲作为轿车的所有人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起参与诉讼。而本案中,甲并非土地所有人,对争议土地的确认不享有独立请求权。所以B错。

C选项: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现甲对县政府的确权决定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并未提出其应是争议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并未侵犯其合法权益,其不是适格的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所以C错。

故本题选D。

注:争议题是指各家答案不一样的题目,以上解析为星光版解析,万一其他机构选哪个和上面标注各机构选哪个不一样,不排除他们在看到我们答案后更改自己答案的可能性。
【2021-江苏B-009/江苏C-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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