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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计税方式为:总额不高于4000元时,应纳税额=(总额-800)×20%;高于4000元时,应纳税额=(总额-总额×20%)×20%。某单位甲、乙两部门在同一月份要为某专家发放劳务费,金额均不超过4000元,如果两笔劳务费分别计税,应纳税额之和为780元,但按照规定,两笔劳务费应合并计税,则该专家实际应纳税额为:
星光公考 | 2023-11-16 11:41:34

[单选题]

劳务费计税方式为:总额不高于4000元时,应纳税额=(总额-800)×20%;高于4000元时,应纳税额=(总额-总额×20%)×20%。某单位甲、乙两部门在同一月份要为某专家发放劳务费,金额均不超过4000元,如果两笔劳务费分别计税,应纳税额之和为780元,但按照规定,两笔劳务费应合并计税,则该专家实际应纳税额为:

A . 780元
B . 815元
C . 880元
D . 940元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①算出合计劳务费:
两笔劳务费分别计税,金额均不超过4000元根据应纳税额=(总额-800)×20%,则两笔劳务费之和为780÷20%+800×2=5500元。

②算出实际纳税额:

当两笔劳务费合并计税时,总额为5500元,高于4000元,应纳税额为(5500-5500×20%)×20%=880元。
则该专家实际应纳税额为880元。

故本题选C。
【2020-北京区级-075/北京乡镇-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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