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按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A . 甲当选
B . 乙当选
C . 丙当选
D . 三人均不得当选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为宪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题干中实际参加选举的12350位选民没有超过选区全体选民25000的一半(12500),因此选举无效,三人均不当选。
故本题选D。
【2008-河南-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