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丁、戊5人,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丁10万元、戊150万元。公司运行3年后,效益良好,甲、乙、丙、丁在戊出差期间自行商量后通过了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的决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乙、丙、丁通过的决议有效
B . 该增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 . 戊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注册资本,无需经过甲乙丙丁的同意
D . 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增资决议无效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Ⅱ析选项:
D选项:《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干中甲乙丙丁总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因此该表决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增资决议无效。D项说法正确,所以选D。
Ⅲ拓展项:
A选项:《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本题中戊在外出差且对该增资决议并不知情,这不符合法条中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情形,且本身甲、乙、丙、丁表决权也不超过三分之二,因此甲乙丙丁四人通过的决议无效。所以A错。
B选项:《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中“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说法错误。所以B错。
C选项:通过增资决议需要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决议,或者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因此即使戊的出资比例为四分之三,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但仍要召开股东会或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所以C错。
故本题选D。
【2019-国考地市级-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