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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星光公考 | 2021-08-26 16:51:01

[单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开
B . 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对股东会负责
C . 监事不得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D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选项“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公司法》第51条第四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D选项:《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B。
【2014-青海-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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