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A . 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 .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 . 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 . 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错误,排除。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判为重婚罪,并不能形成有效婚姻。错误,排除。
D选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故本题选C。
知识拓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4-北京-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