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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夫妻,父母均已去世,且无子女。甲只有一姐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多年不与甲、乙来往。后甲、乙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甲当场死亡。乙一天后去世。经查甲、乙二人遗产共价值一百万元,二人均未留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应如何处理:
星光公考 | 2024-01-12 09:36:44

[单选题]

甲、乙为夫妻,父母均已去世,且无子女。甲只有一姐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多年不与甲、乙来往。后甲、乙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甲当场死亡。乙一天后去世。经查甲、乙二人遗产共价值一百万元,二人均未留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应如何处理:

A . 由丙独自继承
B . 由丁继承
C . 丙、丁分别继承五十万元
D . 收归国家所有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民商法常识

Ⅱ析选项:
根据《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甲、乙没有留下遗嘱,并且父母均已去世,没有子女,根据法律第一继承人是配偶乙,在乙去世后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妹妹丁继承遗产。所以选B。

故本题选B。
【2015-新疆兵团-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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