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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星光公考 | 2023-12-01 09:22:01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 . 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 . 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 . 被告应为甲
D . 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Ⅱ析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所以题干甲、乙、丙三人应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故本题选B。
【2015-黑龙江-004/黑龙江边远地区-010/黑龙江公检法-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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