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县新建公路路口设置了超速违章摄像头,赵某不知情,多次超速驾车在该路段被拍照,且未收到违章通知。赵某被处罚后不服,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恰逢县公安局聘请了某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
A . 该律师可全权代理县公安局出庭应诉,县公安局不必再派员出庭
B . 为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该律师可自行向赵某调取相关证据
C . 该律师查阅、复制该案庭审材料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D . 若赵某和县公安局同意,则人民法院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常识
Ⅱ析选项:
D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赵某与公安局都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所以选D。
Ⅲ拓展项:
A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县公安局不派员出庭说法错误,所以A错。
B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所以律师不可以自行向赵某调取相关证据,所以B错。
C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所以该律师无需经人其他法律法规院许可,所以C错。
故本题选D。
【2016-河南-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