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A . 行政法规
B . 地方性法规
C . 政府规章
D . 自治条例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为法理学常识。
我国《立法法》七十九条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自治条例没有涉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除变通条文外的其他部分,依照其所形成的中央立法相对于地方立法的优先性,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行政法规。
故本题选A。
知识拓展:
《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立法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2011-联考/福建-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