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 . 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乙虽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B . 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C . 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D . 可以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经济法常识
Ⅱ析选项:
《商标法》第31条:“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A选项:因为甲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所以甲使用商标时间早于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的申请,驳回乙的申请。所以选A。
Ⅲ拓展项:
B选项:按照《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甲使用商标日期早于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的申请,驳回乙的申请。所以B错。
C选项: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同一天收到甲乙的申请文件,与寄出时申请时间无关。所以C错。
D选项:商标局必须按照法律来执行,不能自由裁定,所以D错。
故本题选A。
【2016-联考/安徽-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