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受贿罪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滥用职权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系教育局局长,2015年赵某为解决女儿就近上学问题,多次找到甲,希望甲帮帮忙。甲考虑到赵某的实际情况,便违规给他批了条子,但未向赵某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18年甲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3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甲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甲应当构成受贿罪
乙(女)因涉嫌诈骗而被公安机关收审,龚某负责审理这个案子。乙想龚某帮助她,即以身相许,尔后龚某便利用自己的职权设法使乙逃避了法律制裁。龚某不构成受贿罪
丙为了在一项市政工程投标中中标而给某副市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其在评标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丙的投标未获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丁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丁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丁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丁构成行贿罪
已知法学10级3班有36人,假定下列四种说法有二个为真,其余为假:
(1)并非法学10级3班所有同学都去过庐山
(2)法学10级3班王芳和李娜都去过庐山
(3)只有法学10级3班有人去过庐山,才能说该班长张斐既去过庐山,也去过三清山
(4)并非法学10级3班没有同学去过庐山
依据上述假定及其给定条件,下列判断为真的选项是:
该班至少有三个同学去过庐山
王芳没有去过庐山,但是李娜去过
张斐和李娜去过庐山
王芳、李娜、张斐都没有去过庐山
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犯罪为由将甲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甲的逮捕。3个月后,经甲的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甲遂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甲不承担赔偿责任
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
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刘检察官接访时,让采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
三位办案人员在办理一刑事案件。
甲说:“犯罪嫌疑人向东逃跑了。”
乙说:“犯罪嫌疑人没有向东逃跑。”
丙说:“犯罪嫌疑人没有向南逃跑。”
已知两个人的断定与事实不符,由此可以推出:
犯罪嫌疑人向南逃跑了
犯罪嫌疑人没有向东逃跑
甲的断定与事实相符
丙的断定与事实相符
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属于:
立法机关
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
法律监督机关
虚假记忆综合症是指一个人的认同和人际关系以一种创伤经历的记忆为中心,这种记忆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但病人却对此深信不疑,它在病人内心是非常逼真的,几乎就是一种“客观现实”。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虚假记忆综合症的是:
甲在被蛇咬过后,看见所有像蛇一样的东西,会感到恐惧
乙参加婚庆不由自主回忆起自己结婚时的情境并感到幸福
丙看到路边可怜的乞丐会勾起痛苦的回忆而产生怜悯之心
丁通过反复洗手来排除内心强烈的肮脏感获得心灵的平静
持有损益是指资产和负债的所有者由于持有资产或负债,而被动承受价格变动对资产或负债价值影响的后果,所有者在其中并未对资产或负债采取任何加工或转换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持有损益的是:
小文持有某种股票,因股价变化使他获得3万元的收益
某企业的生产设备因消耗而引起资产价值减少2万元
某公司折价(95元)发行面值100元的债券,形成5元的价差
某单位原材料储备过程中因霉变损失6000元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是:
张某是名乘警,他将乘客遗失在列车上价值5000元的物品占为己有
刘某是某工地的材料工人,负责工地物品的调拨,几次私自将公司的建筑材料卖给别人,共卖了2万元
刘某是单位的保管员,一天他趁其他同事不注意的时候,将一个200元的收音机拿回家给儿子用
赵某是一跨国公司的会计师,私自作假账,使公司偷税高达2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