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是:
A.甲实施多起电信诈骗,获利十余万元,在公安机关进行的一次隐患排查入户走访中,发现甲形迹可疑,经盘问甲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B.乙致人重伤后潜逃,在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乙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时,乙正因酒后驾驶被行政拘留,经公安机关讯问后,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C.丙多次挪用公款,其父母发现异常后,多次规劝其投案自首无效,直至单位发现款项异常开始查账后,丙才到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 D.丁入室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丁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已系公安机关久未破获的“7·26”走私案的主谋之一
2025-01-24 16:48:03 【2025-国考行政执法-088/国考地市-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