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同住一个小区,双方发生借款纠纷,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借款,但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为此,张某在小区业主群向李某讨债,并在小区公告栏、电梯间等处张贴判决书。李某认为张某侵犯了其个人权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张某正当行使权利,其讨债行为不构成侵权
B . 张某向李某公开讨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C . 张某公开张贴判决书,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D . 张某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权自行讨债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Ⅰ找考点:本题为民商法常识
Ⅱ析选项:
C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张某未经李某许可,在小区公告栏、电梯间等公共场所张贴判决书,导致李某的个人信息被公开传播,侵犯了其隐私权。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Ⅲ拓展项:
A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张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李某的判决书在小区公开,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选项“不构成侵权”说法错误,排除。
B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张某将李某的判决书在小区公开,没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李某的名誉权,选项说法错误,排除。
D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赋予张某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并未禁止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讨债(如协商、发送律师函等)。张某的自行讨债行为本身不违法,但需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本案中,张某的侵权行为在于公开张贴判决书,而非自行讨债本身。选项“无权自行讨债”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选C。
【2025-江苏C-019】